下面是手机三包法的相关规定:
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,不实行三包,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:
(一)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(二)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,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;
(三)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;
(四)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养而造成损坏的;
(五)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(六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我去年刚刚买了一部手机,由于在非三包售后换过一个屏幕,现在手机硬件又出问题了,去售后,售后确因手机被拆卸过拒绝维修,解释是按第五款的规定,我感觉售后的解释明显的歪曲了第五款的本意,希望路过的高人指点一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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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洋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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